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服务指引

内地居民往来内地与港澳地区,应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参阅《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指引》。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应按规定办理相应事由的赴港澳签注

1、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探望亲属,申请办理探亲签注,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参阅《探亲签注申请指引》;

2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申请办理商务签注,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参阅《商务签注申请指引》;

3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旅游,申请办理团队旅游签注或者个人旅游签注,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参阅《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注申请指引》;

4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就学、就业、培训,申请办理逗留签注,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参阅《逗留签注申请指引》;

5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前往港澳地区,申请办理“其他”类签注,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参阅《“其他”类签注申请指引》;

内地居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请参阅《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若干特殊情形》。

为便利内地居民就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公安部在北京等六城市试点实施内地居民异地办理往来港澳证件措施,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参阅《非本市户籍就业就学人员跨省(区、市)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特别规定》。